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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钦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政策解读会今日召开

时间: 2020-08-04 | 浏览量:891

  昨日上午10点,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我市房地产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市场,通过加强金融信贷、财税、土地利用等方面政策支持,以及优化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消费,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在新闻发布大厅召开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主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总有关人员参加并回答记者问。 

  钦州市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钦政规〔2020〕1号)精神,参照无锡、西安等城市政策,综合考虑房企及协会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政策措施》。 

据我市商品房信息系统统计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至3月31日市本级商品房销售面积为44.21万平方米,其中2月24日至3月31日为33.45万平方米,占了75.6%,利好政策推动效应非常明显,商品房销售趋势向好,我市房地产交易市场逐渐稳定。 

  本政策措施主要由六个部分十四条措施组成: 

  (一)金融信贷支持方面。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各项政策措施,合理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有效减费降息;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等三项措施加强金融信贷支持,稳定信贷供给。 

  (二)财税支持方面。通过给予企业税费减免、延期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实施契税补贴、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三)土地利用支持方面。通过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放宽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期限及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等措施予以土地方面支持。 

  (四)放宽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支持方面。下调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和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顺延工期和交付期限,不计违约责任;合理调整商品房住房销售备案价格范围等措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 

  (五)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支持方面。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通过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 压缩审批时限,帮助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加快资金的流转。 

  (六)其他方面支持。对社会保险费用、金融、土地、稳岗就业、降低租金成本、用水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有关文件执行。 

 记者提问:请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领导,实施契税补贴的范围包含哪里?如何申办购房契税补贴?需要哪些材料?在哪里办理呢?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蒙跃回复:实施契税补贴的范围是在我市本级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市本级包括钦州市中心城区、钦南区、钦北区及所辖乡镇,不包含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政策性住房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政策性住房包括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农民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其他政策性优惠条件性质房。

  购房人(单位)办理购房契税补贴手续的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办理,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契税补贴权利。

  符合购房契税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持购买新建商品房申请财政契税补贴审核表、契税税票、购房人银行账号、购房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00号窗口申请办理。

  记者提问:钦州市这次出台的扶持政策中,实施契税补贴力度比较大,特别是针对医护人员,在2020年度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都给予契税补贴。请问能给我们解读一下这方面的政策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蒙跃回复是的,此次实施购房契税补贴时限长、力度大。

  2020年1月份购买市本级新建商品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住宅契税补贴比例为50%,新建商业及办公用房,补贴购房款1%,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6月份购买市本级新建商品房按已缴契税为基数,3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契税补贴比例为100%,4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契税补贴比例为80%,5-6月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契税补贴比例为50%。

  7-12月份购买市本级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按已缴契税为基数,契税补贴比例为50%。

  医护人员在2020年1至12月份购买市本级新建商品房的,按照实际缴纳契税给予100%同等金额补助。

  所购商品房必须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30日内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

记者提问:请问我市在土地利用方面有哪些扶持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总工程师符永东回复当前,在疫情防控措施不断出台的情况下,自然资源部门也在积极地做好政策落实和服务工作,帮助房地产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主要采取三个方面扶持措施:一是阶段性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放宽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期限及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二是加快房地产项目办理土地、规划、登记等各项业务的审批速度;三是允许房地产企业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记者提问:请问当前受疫情影响,我市房地产企业生产经营压力加大,对此,请问在疫情防控期间,税务部门将会采取哪些举措,降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吴意华回复:当前,在疫情防控措施不断出台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正紧锣密鼓、周到细致地做好政策落实和办税服务工作。

  2020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经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部门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部门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记者提问:此次疫情,导致房地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面临的压力还是比较大的,发布的《政策措施》中,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扶持政策?目前有多少企业提出了申请?降低或缓缴了多少钱?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水材回复: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疫情结束后次月完成补缴的,按照正常缴存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截至2020年4月3日,全市共有68家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其中市本级56家,灵山县10家,浦北县2家),涉及职工人数4555人,每月少缴住房公积金约400万元,今年以来累计少缴580万元,预计到6月底约少缴1860万元。

  截止2020年4月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今年已发放贷款3.39亿元,发放贷款户数为1165户。